主播遭遇"天价违约金"陷离职困境 龙珠社区联动法律力量化解劳资纠纷
近日,本市某传媒公司主播陈女士因其所在公司以签订商业合同为由要求支付50万元违约金,离职受阻向社区求助。这场劳资纠纷暴露出新兴行业用工权益保障问题,社区介入后已启动多方协调机制。
据陈女士反映,她于2023年3月入职该公司从事直播工作,签约时被要求签订含有"五年服务期"条款的商业合同。入职后实际工资与承诺待遇存在差异,每月8000元底薪中包含60%的"绩效工资",需完成日均8小时直播时长及单月10万元销售额方能全额获取。近三月来公司屡次拖欠绩效部分,且未经协商单方面调整提成比例,促使陈女士提出离职。
“签约时公司只说合同是流程需要,根本没逐条解释条款内容。”陈女士向工作人员展示的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列明提前解约需按剩余服务期折算赔偿,按当前计算需赔付超50万元。公司负责人张某接受问询时坚称:“这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商业合作合同,主播违约就该承担责任。”
接到求助后,社区工作站迅速启动劳动关系调解程序。社区调解工作人员指出:“本案关键在于合同性质认定。主播若接受考勤管理、按月领取报酬,即便签订商业合同也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社区已协助陈女士收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并联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启动法律程序。法律援助律师分析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仅专项培训、竞业限制可约定违约金,普通劳动合同设置服务期违约金涉嫌违法。即便被认定为商业合同,若存在显失公平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在多方协调下该公司已同意暂缓追索违约金,劳动仲裁程序正在进行中。此案暴露出新兴行业用工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性,如何平衡企业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仍需法律规制与行业自律双管齐下。
现场调解图片
文/凤凰网深圳 陈婉霖 实习生 黄璐
通讯员/曾文杰 赵丽娜 都广婷